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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住宿學生借用交換式集線器管理辦法

92年11月27日電算中心諮詢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供使用宿舍網路學生借用交換式集線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借用資格限申請使用宿舍網路之學生。

第三條 借用學生須親至電算中心填寫借用單,經電算中心人員審查核可後始可借出。

第四條 借用期限最長六個月,到期後仍欲續借者,須重新辦理申請。

第五條 逾期未還,經通知限期歸還而仍未歸還者,將提報校規處分,且不得再申請使用宿舍網路。

第六條 借出設備如發生遺失、人為損壞,導致故障無法使用者,借用人須負責修復或另以功能相當且仍堪使用的設備歸還電算中心;違者提報校規處分,且不得再申請使用宿舍網路。

第七條 本辦法經計算機諮詢委員會通過,簽請校長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