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

九十二年六月五日行政會議通過

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校務會議通過

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四年十一月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元月五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推展資訊教育、支援校內計算機教學、研究及行政電腦化,特依據大學法第十四條第1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十三款規定設置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指導本中心服務計畫之擬定、發展方向及改進建議。

第三條 本中心任務,分下列各項:

一、負責全校電子計算機基礎教學之軟、硬體設備支援、維護及管理。

二、負責校務行政自動化系統之規劃、開發、維護及資料庫管理。

三、負責全校校園網路之規劃、維護及多媒體網路教學之推動與網路安全系統管理。

四、各行政單位資訊相關之諮詢與支援及遠距教學計畫之執行。

五、規劃與管理校內外資訊相關活動及辦理資訊推廣教育訓練。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綜理本中心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依業務性質,設置系統服務、網路管理、教學行政三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系統服務組

(一) 校務行政自動化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及維護。

(二) 校務行政系統之主機維護與管理。

(三) 校務行政系統之帳號申請與管理。

(四) 計算機有關之諮詢服務,技術手冊、管理、及編撰。

(五) 整合協調全校性電腦資料庫及系統介面的建置。

(六) 協助各單位系統建置計畫。

(七) 行政相關應用系統之技術支援及教育訓練。

二、網路管理組

(一) 校園網路規劃與執行。

(二) 電子郵件帳號申請與管理。

(三) 宿舍網路規畫維護與使用管理。

(四) 校園網路檢測維護及網路上各類應用伺服器管理。

(五) 網路防火牆維護及網路安全政策制定管理。

(六) 網路流量控管及網路不當資訊防護。

(七) 協助遠距教學計畫之執行。

(八) 建立不當資訊防治機制。

(九) 校園資訊安全之規劃執行。

(十) 加強師生對網路倫理及智慧財產權之認識。

三、教學行政組

(一) 電腦教室教學之軟硬體規畫與管理。

(二) 中心財產設備及資料管理。

(三) 校園網頁建置、多媒體網路教學之推動與校園網頁主機管理。

(四) 辦理教職員工電腦訓練、資訊推廣教育訓練。

(五) 一般行政業務。

(六) 發行中心簡訊。

(七) 辦理軟體應用程度鑑定考試及各項講習會與研討會等業務。

(八) 定期檢視校園網路合法軟體使用。

(九) 建立學校軟體管理制度,以落實保護電腦軟體智慧財產權。

第六條 本中心為辦理業務,置稀少性科技人員(限民國90年08月02日以前已晉用者)、及職員若干人,以執行本中心各組之工作。

第七條 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八條 本中心有關之各種管理辦法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