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宿舍網路使用管理辦法 |
92年3月6日行政會議通過 96年3月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第二條 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住宿同學皆可申請使用宿舍網路,未經申請者,不得使用。 第三條 收費及使用期限規定:壹學年中分上學期、寒假、下學期、暑假等四段收費,上下學期各收費300元,寒假收費50元,暑假收費150元;使用期限之規定,悉比照學務處公告之住宿生進住日期及搬出日期。有關宿舍網路退費規定及退費金額,比照學務處「退宿申請規定及退費標準」辦理。 第四條 學生於入宿後,應立即檢查寢室內之資訊插座是否完好,若有損壞,立即報請電算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處理。若於學期中發現資訊插座遭人破壞,住宿生應負賠償之責。 第五條 學校除提供各寢室足夠的網路資訊插座,並確保可以正常連通外,其餘電腦、網路卡、網路連接線、小型網路交換器等均須由學生自備,學校不提供。 第六條 於宿舍網路內,對於非學術用途之應用,如網路連線遊戲、MP3下載、傳訊軟體等,本中心可隨時終止服務。 第七條 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查獲,本中心將逕行終止其網路連線一年,並沒收宿舍網路使用費。情節重大、違反法令者,應自負校規與法律責任。 一、架設網站,提供非法檔案供他人下載。 二、透過網路入侵他人電腦或伺服器。 三、透過網路散播電腦病毒。 四、透過網路從事非法交易。 第八條 使用者須遵守網路流量限制,違反者本中心得中止其網路連線三天以上一個月以下之處分。網路流量限制由本中心視本校對外連線頻寬訂定之,並可彈性調整。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