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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畢業學分為136學分,包括12學分的共同必修科目、16學分的通識課程、15學分的專業基礎科目、60學分的專業必修科目,以及33學分的選修科目(至少選修本系指定選修課程27學分以上(「資訊管理與應用」領域至少三門、「海事資訊管理」領域至少二門、「資訊技術與整合」領域至少三門))。
請參考「99學年度課程表」。
- 依通識中心規定,核心通識課程應至少選修8學分,
分類通識課程應至少選修8學分,共16學分
。
請參考「入學學生修習通識課程學分規定」。
- 本系學生需滿足之資訊能力需求為:畢業時至少必需擁有資訊能力評量點數4點以上,並至少擁有一張1點以上之專業證照。
請參考「學生資訊能力輔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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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須通過全民英檢初級認證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考試及格始得畢業。未能通過全民英檢初級認證(含其他同等級考試)取得證書者,必須提出報考二次之成績證明,並於三年級起修習「英文輔導」零學分2小時之課程,及格者始能畢業。
課程名稱 |
擋修條件 |
微積分(上學期) |
未達50分者擋修微積分下學期 |
統計學(上學期) |
未達50分者擋修統計學下學期 |
程式設計 |
未達50分者擋修資料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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